为保证养老机构正常的生产、生活秩序,保护老人的人身安全,杜绝人为安全事故的发生,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及安全宣传教育。
一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。
消防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:
(一)有关消防法规、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;
(二)本单位、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;
(三)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、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;
(四)报火警、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。
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,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、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。
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。
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:
(一)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、消防安全管理人;
(二) 专、兼职消防管理人员;
(三)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、操作人员;
(四)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。
前款规定中的第(三)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。
要求: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宣传、每半年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。
二、安全管理制度
(一)进一步加强对敬老院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.
1.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,院长是养老机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制定养老机构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安全措施,机构所有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、安全无小事的思想。
2.养老机构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对院民进行安全知识教育,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教育。
3.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。机构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院领导,并按程序逐级上报。
4.实行院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,做好安全隐患排查、取暖设施用前检查和维护工作。
5.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,院长要经常检查养老机构内安全设施情况,排除安全隐患。
(二)门卫的安全管理
院内老人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,自觉服从门卫管理,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养老机构。
(三)设施安全管理
1.院长负责养老机构内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。
2.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院性安全工作大检查。
3.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灯,确定专人管理。
(四)食堂安全管理
1.食堂人员和参与饮食的工作人员,必须定期体检,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,一律不得从事食堂工作。
2.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,切实做好消毒工作。按岗位责任制要求,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,消灭厨库、仓库和配食间的害虫。
3.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、变质的食品原料,严格把关,防止疾病传染、食物中毒。
(五)宿舍安全管理
1.未经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同意,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老人宿舍。
2.严禁在老人宿舍点明火,严禁使用炭炉,严禁个人私拉乱接,防止失火、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。